提升审判质效吹响集结号
在今天召开的综合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全省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张海波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在审判工作的实处,着力在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上下功夫,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中,更好地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公正需求和价值追求,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中,把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更好结合起来。
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如何针对影响和制约审判质效的“痛点”“堵点”“难点”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会前,广东高院赴各地深调研,2个月内先后召开了10余场座谈会,问计于基层,问策于一线,用司法大数据分析各地案件数量和类型特点,明确不搞“一刀切”式的目标,构建了“一降两升三优化”审判质效提升评价目标体系,即:存案下降;审判质量和实质解纷能力提升;四类案件监管机制、繁简分类审理机制、裁量权和执行权规范行使机制优化。评价目标体系采用的“指标+机制”二元结构,涵盖了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审判能力和审判权运行机制等内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审级“量身定做”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
“综合提升审判质效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张海波表示,要确保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要准确把握好五个辩证关系:
一是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审判质量提升推动案件数量下行;
二是诉源治理和立案登记制的关系,既要完善多元解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又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诉讼前端提升审判质效,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服判息诉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关系,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以高质量司法和高水平的诉讼服务,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四是司法裁判稳定性与审判监督职能的关系,要通过提升审判质效来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杜绝人为提高或降低发改率;
五是司法办案和业务指导的关系,针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新要求,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功能,实现全省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万国营对为期三年的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院领导赵菊花、林碧艳、陈友强、崔怡、李克俭、王静,周定挺等出席了会议。广州、佛山、汕头、河源、阳江等5市中院院长做了表态发言,全省三级法院领导班子、各业务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共20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广州法院
佛山法院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做品牌标杆创建者。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审判职责明晰化、案件监管制度化、法律适用专业化、类案同判规范化。深入开展“卓越工程”建设,力争再增加一批审判业务专家、精品案例、获奖论文和审判执行品牌。
汕头法院
河源法院
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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